马江

马江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731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马江,辽宁省沈阳市人,原沈阳市黎明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因信仰法轮功,马江在2014年曾被判刑3年。2022年7月20日,马江被沈河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抓捕、抄家。后遭刑事拘留、批捕、起诉,最后沈河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马江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7月19日。2023年8月1日,马江被送到沈阳第一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7-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案件描述
2022年7月20日,马江被沈河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抓捕、抄家。后遭刑事拘留、批捕、起诉,最后沈河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马江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7月19日。2023年8月1日,马江被送到沈阳第一监狱服刑。

马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7-2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距释放还有: 82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