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中

张建中

实名举报人

POC_2023_0066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出生日期 1959 (6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建中,1959年出生,天津市人,“反腐义勇军”工作室负责人,实名举报人,民主维权公民。自2004年以来,因其一直实名举报天津开发区(滨海新区)泰达俱乐部董事长董文胜(在押)等人,将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及勾结公安人员违法乱纪等行为,故而屡遭天津公权部门(含滨海新区及河北区法院等)的打压;曾因长期在反腐和推进民主法治等维权运动中被多次软禁及饱受人权被践踏之苦,而导致被开除公职,并一直被中共当局标暗号为“贩毒”人员,剥夺其居住权、低保权和婚姻存续权;期间,曾多次遭警察殴打,打至骨折并致残,迄今重病缠身,生活极度贫困。2018年11月,其因长期揭露中共恶行,预料可能随时会被再次抓捕,故而在网上公开发表“绝不自杀”声明;2018年3月26日,曾因关注人权律师“王全璋案”而去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围观和参加旁听,而被天津市河北区墙子派出所警方拦截带走,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并被关押在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2019年,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其在“facebook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内重大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形像等不实帖文,混淆视听,起哄闹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为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21年3月出狱后,其依然遭受着公权力的打压和迫害;同年5月13日,曾因其应江苏省昆山市维权人士王和英之邀,欲于次日乘高铁前往昆山参加王定于16日的“和盈茶庄”的开业,而被辖区的警察拦截软禁3天;同年5月28日,又因六四将至,紧接着是中共建党一百周年,为求维稳,河北区警方在其居所附近距离几米处,紧急安装了一组监控摄像头。2022年6月1日,其于六四周年前夕又被天津市河北区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经网友确认,知其已被河北区警方正式刑拘,涉嫌罪名暂不明晰。2023年9月,获释。此前被羁押于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6-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案件描述
张建中于2018年3月26日因关注人权律师“王全璋案”被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拦截带走,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并被关押在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2019年,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其在“facebook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内重大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形像等不实帖文,混淆视听,起哄闹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为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22年6月1日,其于六四周年前夕又被天津市河北区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经网友确认,知其已被河北区警方正式刑拘,涉嫌罪名暂不明晰。2023年9月,获释。

张建中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6-01
逮捕 2018-03-2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3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