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安

王林安

因言获罪者

POC_2023_0063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出生日期 1957 (6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王林安,1957年出生,退休人员,网名:陶洼的铁鱼,江西省九江市人。2022年9月7日,其在家里写文章时突然被江西省九江市国保警方带走,并搜走其个人电脑等物品,自此失联;后其家人接到办案警察电话告知,其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9月20日,行政拘留期满日,又被九江市警方以疑似“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2年10月24日获悉,其已被九江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因其与在押政治犯李玉荣同天被捕,故其二人或属同一案件,且与二十大即将召开,其网络言论令当局不安有关。2023年6月14日,其被九江市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23年9月7日;因其身患冠心病、糖尿病并发症等多种基础病,需常年依赖药物,但其家属为其申请保释遭拒绝。此前被羁押于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案件描述
2022年9月7日,王林安被江西省九江市国保警方带走,后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9月20日,被九江市警方以疑似“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2年10月24日获悉,其已被九江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3年6月14日,其被九江市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23年9月7日。

王林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9-07
逮捕 2022-10-2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