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荣

李玉荣

异议人士

POC_2023_0063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濂溪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玉荣,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公民,微信公众号“仁即博爱”持有者,民主异见人士。因经常在其微信公众号“仁即博爱” 发时政性贴文及视频讯息,2022年9月7日,被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国保警方跨区带走;带走时,先说是口头传唤,但之后即转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其女儿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告亲友书”,通报其父亲李玉荣已于9月8日被浔阳区公安局国保跨区抓捕刑拘,但尚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并表示全家人以及其他亲属都十分担心;2022年10月26日,其案已提交至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并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其公众号“仁即博爱” 的文章已被删除,本次被抓原因与二十大即将召开,其网络敏感时政言论令当局不安有关。2023年6月14日,其被九江市濂溪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23年9月7日。此前被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八里村,邮政编码:3320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濂溪区
案件描述
2022年9月7日,李玉荣被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国保警方跨区带走,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浔阳区公安局国保跨区抓捕刑拘;2022年10月26日,被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23年6月14日,其被九江市濂溪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2023年9月7日。

李玉荣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9-07
逮捕 2022-10-2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