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民

黄建民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62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出生日期 1967-12-25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黄建民,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阳市人,法轮功学员。2019年9月11日下午,揭阳市榕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伙同揭阳市东阳派出所,到黄建民彭文绒家进行抓捕抄家,后黄建民彭文绒夫妇被关押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9月17日,彭文绒黄建民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被逮捕。2020年9月14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黄建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彭文绒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均无上诉。黄建民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3年9月16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案件描述
黄建民,法轮功学员,于2019年9月11日被抓捕抄家,后被关押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被逮捕。2020年9月14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黄建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至:2023年9月16日。

黄建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11
逮捕 2019-10-2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