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峰

胡天峰

公益人士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56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花都区
  • 出生日期 1981-10-10 (4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胡天峰,1981年10月10日出生,河北省人,深圳市居民,前中国武警部队成员,前缅北雇佣军人,原深圳市某派出所警员,民主维权公民。2002年,曾因母亲拔牙发生医疗事故,踏上了维权之路;2004年,又在深圳市某派出所做警员,期间结识众多仁人志士,并曾对许多陷入生活窘困的民主维权人士慷慨解囊;辞职后,因积极践行民主自由理念,不断为底层百姓不平之事呐喊、为被拐卖儿童奔波、为国家免费教育呼吁。2020年11月21日,被广州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自此失踪;2021年1月27日,与另4名民主人士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2021年9月3日,知其案被移送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又于同年9月8日,案宗被移送至广州市中级法院,5人均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广州市检察院对其建议量刑3年,另四人建议量刑是,范一平5年,范文成7年、赖天龙和韦亚妮分别3年。2023年6月7日,终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8月23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11号 邮编5108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1-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花都区
案件描述
2020年11月21日,胡天峰被广州市警方从家中带走。2021年1月27日,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2023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胡天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1-21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2 年 8 月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