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永柱

卜永柱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56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湛江市 > 遂溪县
  • 出生日期 1976-12-25 (4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卜永柱,1976年12月25日出生,本名卜永梓,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老深村42号居民,维权公民,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南方街头运动,积极参与各种维权互动;曾声援被当局超期羁押的民主维权公民“屠夫”吴淦、“南方老头”黄永祥和王远东等;曾围观人权活动人士李明哲案、“李小玲64光明行案”和人权律师谢阳案庭审等;曾多次参加对八九六四事件的纪念活动;其多次遭到广东省湛江市的打压;2016年6月1日,六四敏感日前夕,曾因与朋友穿着纪念六四的文化衫在广东街头拍照,而遭当地国保警方约谈,追问其在六四会有什么活动,其称“与朋友拍照纪念六四周年,是希望下一代知道有六四事件”;2017年4月19日,曾因转发广东公民刘兵上街举牌呼吁民众六四上街游行而被扣的消息,遂被广东省东莞市派出所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强行带走传唤数小时,问及有关刘兵为六四举牌的相关事宜,以及其有否接受外媒采访等;同年4月25日,曾因前往湖南省长沙市与他人一切围观谢阳案,但当返回东莞时,发现其工作了7年的公司将其解雇,并要求其尽快离开;同年6月4日,又因到北京协助并参与“李小玲64光明行”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取保释放;2018年1月9日,其离开湛江市老家想要前往珠三角地区访友,被遂溪县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行政拘留5天;同年4月10日,因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有关博鳌亚洲论坛的段子,两天后被广东省遂溪县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处行政拘留10天;获释后,其对遂溪县警方对其所做的违宪违法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0月1日,因其朋友与人起纷争,其前去劝架而未果,后警方接到报警将在场6人悉数带走盘查,次日其余人等均被释放,而其则被当地国保警方带走刑拘,罪名疑似“寻衅滋事”;后其被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2021年8月,其案已被湛江市遂溪县法院秘密庭审,有几位朋友前去法院要求旁听,法院既不让进入亦不告知其任何信息;2022年11月22日获悉,卜永柱最终被湛江市遂溪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8月10日获释。此前疑似在广东省阳江监狱(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县那龙镇,邮政编码:529935)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0-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湛江市 > 遂溪县
案件描述
2020年10月1日,卜永柱因朋友与人起纷争前去劝架,后警方接到报警将在场6人带走盘查,次日其余人等均被释放,卜永柱则被当地国保警方带走刑拘,罪名疑似“寻衅滋事”。后其被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予以正式批捕。2021年8月,其案已被湛江市遂溪县法院秘密庭审。2022年11月22日获悉,卜永柱最终被湛江市遂溪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8月10日获释。

卜永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0-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9-30
实际释放: 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