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林

邱林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52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吉林市 > 蛟河市
  • 出生日期 1984 (4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邱林,女,1984年出生,吉林省蛟河市人,法轮功学员。2020年7月9日下午,邱林在蛟河夜市给以位公安退休老人讲法轮功时,被老人举报,遭长安街道派出所警察抓捕。2020年11月10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吉林省舒兰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判邱林3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7月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7-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吉林市 > 蛟河市
案件描述
2020年7月9日下午,邱林在蛟河夜市给以位公安退休老人讲法轮功时,被老人举报,遭长安街道派出所警察抓捕。2020年11月10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吉林省舒兰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判邱林3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7月8日。

邱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7-09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