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凤

李玉凤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52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焦作市 > 修武县
  • 出生日期 1958-03-10 (6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李玉凤,女,195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修武县人,基督徒,维权公民。1990年代末,曾因家中惨遭两次政府不当拆迁,损失巨大,其被迫提起诉讼,打赢了官司,但因被告是当地政府,法院不予执行,故而其被迫上访维权;曾因不断维权,被当局打击报复,并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刑2年;出狱后其继续状告地方政府,再遭逼迫,又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两次入狱,备受酷刑折磨。2014年9月30日,因与他人前往监狱迎接“新公民运动”维权代表袁冬出狱,并率先打出横幅“欢迎袁冬从小监狱回到大监狱”,又被北京大兴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6日被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批捕,至2015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关押期间,曾被突击审讯(且大多是疲劳审讯)达50余次,身心惨遭迫害;同年10月26日,又因在北京南站照相被北京市丰台公安刑拘一个月后,交由焦作市当局带回原籍,补充侦查再次被刑拘,后转正式逮捕,被关押在河南省焦作看守所;2017年1月16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并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2019年2月21日,刑满释放。2019年7月5日,因其与同伴封西霞到北京最高法院申诉,又到河南省法院驻京办事处反映司法腐败制造冤假错案问题,遭焦作维稳办人员抓捕、刑拘;8月8日,被焦作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20年9月,其案被地方检察院移送至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2021年9月30日,其被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3年7月4日。此前被羁押于河南省焦作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7-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焦作市 > 修武县
案件描述
李玉凤于2019年7月5日被带走,2019年8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正式逮捕。2021年9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3年7月4日。

李玉凤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7-05
逮捕 2019-08-0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