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

李晓波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7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 龙泉驿区
  • 出生日期 1956 (7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晓波,1956年出生,四川省人,曾任四川仁寿县副书记、蒲江县县长,后弃政从商,担任房产公司总经理,法轮功修炼者。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8年中共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之后,1999年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逮捕,并被当地法院以“邪教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关押于四川省德阳监狱,受尽折磨,直至2012年才准予获释;出狱后,继续进行法轮功修炼并传播法轮功,遭当局严密监控。2014年4月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金堂县给村民散发法轮功传单,被当地洪安派出所警方抓走(注:当时被抓捕的还有其子李喆,后因李喆已是加拿大籍公民,遂被当局遣回加拿大)并被刑拘,其家被抄;后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终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2年4月11日。目前在四川省德阳监狱(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邮编618007)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4-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 龙泉驿区
案件描述
2014年4月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金堂县给村民散发法轮功传单,被当地洪安派出所警方抓走并被刑拘,其家被抄;后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终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2年4月11日。目前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

李晓波 在本案中的情况

被带走日期 2014-04-12
批准逮捕 2014-04-12
一审判决 2015-04-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4-11

事件时间线

  1. 入监服刑

    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2. 一审判决

    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 批准逮捕

    被正式逮捕,关押于龙泉驿看守所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4. 搜查/抄家

    家被抄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5. 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6. 被带走/失联

    因散发法轮功传单被警方抓走

    2014年 李晓波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7. 释放/回家

    获释

    无关联案件
  8. 酷刑/虐待

    在狱中受尽折磨

    无关联案件
  9. 入监服刑

    被关押于四川省德阳监狱

    无关联案件
  10. 一审判决

    因“邪教罪”被判刑8年

    无关联案件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11. 刑事拘留

    被成都市警方逮捕

    无关联案件
  12. 其他

    开始修炼法轮功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