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玉博

宫玉博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508

  • 当前状态 未知
  • 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出生日期 1978-12 (4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宫玉博,1978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黄土坎屯,法轮功学员。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曾多次被当局抓捕、劳教。2022年1月21日,宫玉博在家中被抓捕,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2023年5月18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2)辽0115刑初318号,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宫玉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6年1月20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1-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案件描述
宫玉博2022年1月21日在家中被抓捕,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2023年5月18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宫玉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至:2026年1月20日。

宫玉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1-21
逮捕 2021-08-1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