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英

文英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8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文英,女,家住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沿音小区,佳木斯多多集团公司肉联厂制罐厂车间技术职工,法轮功学员。刘建平和文英夫妇因修炼法轮功,在过去十几年中,文英被6次抓捕,5次关押,刘建平2次被抓捕。2015年6月16日,刘建平夫妇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起诉江泽民。2016年6月28日,文英在儿女家中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警方突然抓捕,并被抄家。2017年3月29日,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7年,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3年6月27日。2017年11月21日,被转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28日,文英在儿女家中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警方突然抓捕,并被抄家。2017年3月29日,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7年,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3年6月27日。2017年11月21日,被转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文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6-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