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环

孙艳环

教师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7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出生日期 1962 (6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孙艳环,女,1962年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佳木斯市东风区居民,教师,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曾于2015年12月24日被佳木斯警方抓捕、刑拘在佳木斯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其虽被取保候审回家,但仍受到警方频繁骚扰;2016年11月8日,其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和建国路派出所警方以约谈为由,骗至建国路派出所,而后旋即将其拘留,并称因其“表现不好”,所以要被当天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关押;审讯期间,她被胁迫要求“放弃修炼法轮功、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停止迫害程序三大主张”,否则就要重罪,但都被其拒绝;2017年5月,虽其身体开始出现明显不适,但仍被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两次庭审,同年10月16日-19日,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立即上诉;后因其身体被医院检查出肺癌,病情已发展到卧床不起,随于同年11月27日,看守所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共同决定让其判缓回家,但仍须定时去佳木斯市东风区司法局报到并写“思想汇报”;2019年10月11日,其突然又被收监逮捕,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对其的缓刑裁定书,依然执行原判3年徒刑;但因其血压太高看守所拒收,之后其再度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1日,因其与另两位法轮功信徒在佳木斯市工农村佳东商场附近贴法轮功资料,再被佳木斯市长胜派出所警方抓捕,其家被查抄,其被刑拘、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期间,其丈夫试图四处营救遭警方恐吓,称其是政治犯,要被重判至少3年以上;同年8月7日,当地警方以在其家里查出许多法轮功书籍为由将其移交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2020年12月30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再次上诉;2021年3月28日,经佳木斯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仍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6月30日。目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又称哈尔滨女子监狱,邮政编码:150069)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2-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案件描述
孙艳环因信法轮功,曾于2015年12月24日被佳木斯警方抓捕、刑拘在佳木斯看守所。2016年11月8日,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和建国路派出所警方拘留。2017年10月16日-19日,被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10月11日,被收监逮捕,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对其的缓刑裁定书,依然执行原判3年徒刑。2020年7月1日,因其与另两位法轮功信徒在佳木斯市贴法轮功资料,再被佳木斯市长胜派出所警方抓捕,被刑拘、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2020年12月30日,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1年3月28日,经佳木斯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仍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6月30日。

孙艳环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2-24
逮捕 2019-10-1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