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奇

陈开奇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6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莆田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开奇,福建省莆田市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福建省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其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雄、庄友布、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判刑3—12年不等,其中,陈开奇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6月底。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莆田市
案件描述
陈开奇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于2016年8月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3年6月底。

陈开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6-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