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

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

新疆问题受害者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3_0045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柯坪县
  • 出生日期 1957-09 (6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维吾尔族,1957年9月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人,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城区北京路街道中英公小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早期曾为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工农教育处、自治区成人招生办和自治区招生办干事,后任自治区招生办副主任、新疆教育报刊社副总编、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委副书记、自治区教委勤工俭学办主任,原新疆教育出版社党委副书记、社长、副总编,原新疆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自2016年以来,其虽长期就职于当局任命的高级公职岗位上,但依然为新疆当局视为可猜疑得异己,暗中监控,收集欲打压资料;2016年9月29日,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突然以涉嫌严重违纪为由停职工作,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2月25日,经新疆自治区党委批准,准予自治区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后其被很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即“双开”)和收缴违纪所得,且自治区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处置;同年4月10日,其案被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指控其因十数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直接安排或向他人打招呼的方式,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财物”,故而涉嫌犯罪,应予批捕;后被又追加罪责,认定其为“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要犯之一,提起公诉;2021年4月,其一行多人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其被以“受贿罪”、“分裂国家政权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其等不服判决,立即上诉,最高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一直无法获取其具体信息。目前服刑地址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柯坪县
案件描述
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于2017年4月10日被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4月,其一行多人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其被以“受贿罪”、“分裂国家政权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其等不服判决,立即上诉,最高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10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期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