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070
陈鹰军,1961年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恢复高考首届理科毕业生,六四亲历者,法律知识普及者和应用者,网络活跃人士,民主斗士。近些年,因中共当局出台了多项管控资讯传播的法律法规,在此背景下,其因活跃于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尤其是微信群)之间,将诸多国内鲜为人知的海外资讯转发到微信群。2018—2019年,因其利用翻墙软件频繁将一雷姓网友发来的涉及中共政府敏感话题的资讯(尤指传播郭文贵爆料内容),转发到与自己相关的多个微信群,被网监人员发现。 2019年4月29日,其及多名网络活跃网民(共计13人)同天悉数被当地警方以因在QQ群传播涉及政治的“虚假资讯”为罪由抓捕,其亦被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2019年6月5日,又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且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指控因其“发泄情绪”,通过QQ群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散布虚假资讯,“攻击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社会秩序。2020年9月,其一行13人“涉境外政治资讯”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1年半到3年不等刑期;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故而在13人当中判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4月28日。之前被羁押于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
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1年半到3年不等刑期;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故而在13人当中判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4月28日。
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1年半到3年不等刑期;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故而在13人当中判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4月28日。
其一行13人“涉境外政治资讯”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
其一行13人“涉境外政治资讯”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
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指控:因其“发泄情绪”,通过QQ群在网路上“起哄闹事”,散布虚假资讯,“攻击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社会秩序,所以违法被捕。
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指控:因其“发泄情绪”,通过QQ群在网路上“起哄闹事”,散布虚假资讯,“攻击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社会秩序,所以违法被捕。
又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
又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
其及多名网路活跃线民(共计13人)同天悉数被当地警方以因在QQ群传播涉及政治的“虚假资讯”为罪由抓捕,其亦被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其及多名网路活跃线民(共计13人)同天悉数被当地警方以因在QQ群传播涉及政治的“虚假资讯”为罪由抓捕,其亦被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