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鹰军

陈鹰军

民主活动家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07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 出生日期 1961 (6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鹰军,1961年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恢复高考首届理科毕业生,六四亲历者,法律知识普及者和应用者,网络活跃人士,民主斗士。近些年,因中共当局出台了多项管控资讯传播的法律法规,在此背景下,其因活跃于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尤其是微信群)之间,将诸多国内鲜为人知的海外资讯转发到微信群。2018—2019年,因其利用翻墙软件频繁将一雷姓网友发来的涉及中共政府敏感话题的资讯(尤指传播郭文贵爆料内容),转发到与自己相关的多个微信群,被网监人员发现。 2019年4月29日,其及多名网络活跃网民(共计13人)同天悉数被当地警方以因在QQ群传播涉及政治的“虚假资讯”为罪由抓捕,其亦被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2019年6月5日,又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且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指控因其“发泄情绪”,通过QQ群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散布虚假资讯,“攻击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社会秩序。2020年9月,其一行13人“涉境外政治资讯”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1年半到3年不等刑期;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故而在13人当中判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4月28日。之前被羁押于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4-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咸阳市 > 秦都区
案件描述
2019年4月29日,陈鹰军及多名网路活跃线民(共计13人)同天悉数被当地警方以因在QQ群传播涉及政治的“虚假资讯”为罪由抓捕,其亦被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9年6月5日,又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且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20年9月,其一行13人“涉境外政治资讯”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1年半到3年不等刑期;其因开庭前拒绝公派律师为其辩护,表示要自己辩护,同时在庭审时只“高呼口号”,不做辩护,故而在13人当中判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4月28日。13名网民分别是:陈鹰军、王兴杰、卢向辉、刘芗、周昱、朱远亮、李好轩、徐海波、李泰营、周福评、潘建、廖焕华、武刚。

陈鹰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批准逮捕 2019-06-05
一审判决 2020-09-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4-28

事件时间线

  1. 一审判决

    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 陈鹰军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
  2. 开庭审理

    案件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始庭审

    2019年 陈鹰军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
  3. 批准逮捕

    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

    2019年 陈鹰军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
  4. 转监/转押

    被移交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警方

    2019年 陈鹰军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5. 刑事拘留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昆明警方刑拘

    2019年 陈鹰军等13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