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壮

李力壮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36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出生日期 1973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力壮(李立壮),1973年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外科主治医生,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法轮功,遭多次关押、抄家,2次劳教、1次判刑,经受了各种酷刑折磨。2020年4月8日,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抓捕了霍晓辉、李力壮、唐竹茵、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等7名法轮功学员,以他们拨打“反宣”电话为名,逮捕、起诉。2021年12月,其案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历经先后四次庭审之后,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不服,上诉;后经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30年12月7日。目前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政编码:150521)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4-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案件描述
2020年4月8日,李力壮被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抓捕,理由是拨打“反宣”电话。2021年12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处罚金8万元。李力壮不服,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30年12月7日。

李力壮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4-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8 月
距释放还有: 1684
附加刑
罚金: ¥8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