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忠

姜文忠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426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海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姜文忠,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发城镇中夏屋庄村人,退役军人,烟台市海阳市发城镇中夏屋庄村前村委会主任,维权访民。2020年,曾因烟台市交警大队的员警违规执法而被车撞伤,医生称其最低将造成九级伤残;为讨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其向有关部门依法投诉烟台市交警大队;后该交警大队虽最终同意对其赔偿3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却仅向其支付了15万元,另15万元则转给了发城镇政府;为了讨回另15万元人民币,其继续维权控告烟台市交警大队。2020年6月30日,因其到北京进行信访投诉,被海阳市截访人员强行带回,自此失联;2021年6月,被海阳市发城镇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又被海阳市发城镇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起初被关押在烟台市海阳市看守所,后被转押至烟台市看守所;被押至今,已被同室犯罪嫌疑人(狱方指使和默许)殴打过几十次,以致于其曾绝食抗争4天,后狱方虽对其调换监室,但对其被恶意殴打事实一直不予彻底解决;2021年10月17日,辩护律师与其会见时获悉,其被调换监室之后,又开始遭狱方辱骂,随时可能再被殴打;截至当前,其身体遭重创,脚伤、腿伤需要及时医治竟遭拒,如此下去,其恐将变成残疾人。目前被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6-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海阳市
案件描述
2020年6月30日,姜文忠因到北京进行信访投诉,被海阳市截访人员强行带回,自此失联。2021年6月,被海阳市发城镇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又被海阳市发城镇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起初被关押在烟台市海阳市看守所,后被转押至烟台市看守所;目前被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

姜文忠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6-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