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春

李彦春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2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出生日期 1951 (7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彦春(李延春),1951年出生,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法轮功学员。曾从事医学专业40多年,拥有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退休前,曾在当地多家医院从事管理工作并担任过院长;曾发表过20余篇医学科技论文并担任本学科带头人。2018年11月25日,因其夫妇二人到秦皇岛市卢龙县散发法轮功宣传挂历,被人告发,被卢龙县双望派出所警方抓捕,且被戴手铐、脚镣等,审讯时,惨遭殴打和刑讯逼供;2018年12月25日,其夫妇二人涉邪教案被卢龙县警方递交到卢龙县检察院,后被卢龙县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予以正式批捕。2019年5月31日,其案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8月27日,被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至:2027年5月;后因身体极差原因被准予保外就医;其妻裴玉贤亦被以同罪名判刑4年,并处罚金5千元;二人不服判决,当庭均表示上诉;2021年8月18日,其被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派出所警方再次收监逮捕,旋即被送往监狱接续服刑;其妻裴玉贤亦在此前被送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目前在河北省冀东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1-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1月25日,李彦春因散发法轮功宣传挂历被抓捕,2018年12月25日被正式批捕。2020年8月27日,被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至:2027年5月;后因身体极差原因被准予保外就医;2021年8月18日,其被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派出所警方再次收监逮捕,旋即被送往监狱接续服刑。目前在河北省冀东监狱服刑。

李彦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1-25
逮捕 2018-12-2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6 月
距释放还有: 368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