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蕾

李蕾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41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河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蕾,女,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人,法轮功学员。2019年5月15日,于波和女儿李蕾在开车出门的路上,突然被天津市宁河县公安局国保支队抓捕;随后,其家遭宁河区警方和芦台镇派出所警察连手查抄,在当场搜走打印机、传真机等私人物品及没收个人所有汽车3辆之后,李国庆和于波、李蕾被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20年3月初,检察院将他们的案卷递交到宁河区法院刑事庭。2021年9月4日,李国庆一家3人案在被超期羁押2年之久后,统一在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庭审宣判:其中,李蕾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6年5月14日;李国庆、于波亦被以同罪名分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在派出所审讯时,李国庆曾出现高血压症状,李蕾曾出现严重腹痛,但因其家人受到警方恐吓,至今拒透其身体健康等情况。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5-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河区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15日,李蕾被天津市宁河县公安局国保支队抓捕,被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21年9月4日,李蕾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6年5月14日。

李蕾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5-1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距释放还有: 26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