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宝龙

胡宝龙

律师

POC_2023_00367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出生日期 1960 (6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蒙古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胡宝龙,蒙古族,1960年代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通辽市蒙嘎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八九学运参与者,蒙古族维权律师。早年就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蒙文系,在读期间曾参与过八九学运;后从事律师职业,因立志要维护蒙古族的合法权益,故曾代理过内蒙古异议人士巴图张嘎案、著名蒙古族维权作家高玉莲案等;2010年9月28日,曾因代理巴图张嘎案遭打压,而被二连浩特市边防员警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境,并被告知通辽市警方已将其列入“不能出境人员名单”。2020年8月底至9月初,因当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行汉化教育,从而引发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等多地的数万学生及家长发起罢课及抗议集会,其作为孩子的家长,因亦参与其中,并拒绝送孩子上课,以表达对政府强制实行新双语政策的不满;同年9月上旬,因在内蒙古的微信群中与境外朋友谈及内蒙古现状等话题,被通辽市警方以向境外“泄露秘密”为由刑拘;2020年10月,被通辽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和起诉。2021年5月初,取保获释。此前被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案件描述
胡宝龙于2020年9月上旬被通辽市警方以向境外“泄露秘密”为由刑拘;2020年10月,被通辽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和起诉。2021年5月初,取保获释。

胡宝龙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9
逮捕 2020-1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