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哲

李东哲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3_0035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辽阳市
  • 出生日期 1960-02-21 (6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朝鲜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李东哲(朝鲜族),1960年2月21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朝鲜族,辽阳市市“基督教朝光教会”负责人、主任牧师。近年来,随著当局加强对民间意识形态、宗教信仰自由的打击力度,各地管理者当局亦对基督教等不同宗教信仰者及其聚会点采取了更激烈的打压逼迫,在此前提下,其所在教会尽管因加入“三自教会”已被官方认可,且历时20多年,信徒达500多人,但是仍被地方当局作为整治对象遭到打压。2016年5月14日,其等4名教会负责者即骨干成员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统一刑拘;同年6月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指控其身为教会负责人,自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唆使其教会骨干成员以“基督教朝光教会”名义购进、卖出海外非法宗教出版物10万余本,涉及金额49万多元,属于非法买卖行为。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至:2023年5月13日。此前被羁押于辽宁省辽阳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5-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辽阳市
案件描述
李东哲于2016年5月14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至:2023年5月13日。

李东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5-14
逮捕 2016-06-08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7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