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旭芳

丁旭芳

教师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6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周口市
  • 出生日期 1974-04-01 (5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丁旭芳,女,1974年4月1日出生,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人,原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第二高中教师,法轮功学员。2015年底,因“诉江”被淮阳县国保警察行政拘留15天。2016年8月3日,仍因“诉江”而被淮阳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2017年,被周口店市淮阳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3个月。2017年6月27日已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2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8-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周口市 > 淮阳区
案件描述
2016年8月3日,因“诉江”而被淮阳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2017年,被周口店市淮阳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3个月。2017年6月27日已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2日。

丁旭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7-01-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3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11-02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期结束日期

    2016年 丁旭芳因涉嫌「邪教罪」被刑拘
  2. 入监服刑

    被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

    2016年 丁旭芳因涉嫌「邪教罪」被刑拘
  3. 一审判决

    一审被判刑3年3个月

    2016年 丁旭芳因涉嫌「邪教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 刑事拘留

    因涉嫌邪教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 丁旭芳因涉嫌「邪教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5. 行政拘留

    因“诉江”被行政拘留15天

    无关联案件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