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秀

陈光秀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33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湖北省 > 随州市 > 广水市
  • 出生日期 1962-12-24 (63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陈光秀,女,1962年12月24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骆店镇骆店村人,维权人士。2016年5月30日,陈光秀去北京,向有关部门控告骆店派出所所长陈学炯滥用职权,为骆店村村支书张声国非法建房出售牟利鞍前马后,将其儿子殷毅抓捕拘留10天。进京上访后,地方驻京人员给了陈光秀400元人民币的路费,然而6月8日,陈光秀到随州刚下车,即被公安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羁押于随州市看守所。据陈光秀儿子殷毅提供的材料,骆店村村支书张声国开办了一个叫广水市腾飞房地产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村里的集体土地,并在自己的房屋后面大约5~6米的地方建造5层楼销售。由于村支书张声国建造房屋没有经过作为邻居的陈光秀同意,而且该幢建筑物影响陈该秀房屋的采光,殷毅将一辆铲车停在了建房场地上。2015年5月30日,广水市公安局骆店派出所的所长陈学炯带领20~30警力到现场,用手铐将殷毅铐走,以妨害他人施工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村支书张声国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当作商品房出售本身就违反了国家法律,更何况该建筑物还影响自己的采光权,而公安派出所所长不分是非对错,替村支书的违法行为鞍前马后,滥用职权抓人,陈光秀就广水市公安局对其儿子殷毅的行政处罚行为,向随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然而,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在收到陈光秀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一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对上级复议机关的不作为,陈光秀希望通过进京上访纠正其不作为,更希望中央有关部门能够遏制地方公安派出所的乱作为。2020年9月得知,已取保获释。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随州市 > 广水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8日,陈光秀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随州市看守所。得知2020年9月已取保获释。

陈光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