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菊英

丁菊英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05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上海市 > 市辖区 > 浦东新区
  • 出生日期 1948-09-26 (7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丁菊英,1948年9月26日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原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倪家宅44号村民,现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居民,维权反腐公民,人权捍卫者。 2002年,曾因其全家在村中住房遭当局强拆,宅基地及承包地亦被政府以“征地”为名掠夺,而过低的拆迁补偿金使其根本买不起高价安置房,随被迫到北京申诉,故而屡遭地方当局打压;曾被上海市警方24次送进看守所和拘留所,被关黑监狱400多次。她曾多次被拘:2008年12月28日,因进京投诉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刑拘;2012年9月13日,因到浦东新区塘镇信访办协商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被处行政拘留10天;2016年9月1日,因与其他维权人士共同呼吁当局释放所有在押政治犯,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9年3月5日,中共两会召开前期,因被当局视为维稳对象及“不安定分子”,丁菊英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被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转为正式批捕。2020年8月21日,她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3-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上海市 > 市辖区 > 浦东新区
案件描述
2019年3月5日,中共两会召开前期,因被当局视为维稳对象及“不安定分子”,随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被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又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转正式批捕。2020年8月21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

丁菊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批准逮捕 2019-07-11
一审判决 2020-08-21
罪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3-04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满释放

    2019年 丁菊英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批捕
  2. 一审判决

    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一审判处2年徒刑

    2019年 丁菊英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批捕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3. 批准逮捕

    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正式批捕

    2019年 丁菊英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批捕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4. 刑事拘留

    作为“维稳对象”被刑事拘留

    2019年 丁菊英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批捕
    未知
  5. 刑事拘留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无关联案件
    寻衅滋事罪
  6. 行政拘留

    被带走并处以10天行政拘留

    无关联案件
    未知
  7. 刑事拘留

    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无关联案件
  8. 骚扰/恐吓

    自2002年起屡遭拘押和关黑监狱

    无关联案件
  9. 其他

    住房遭强拆,被迫到北京申诉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