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058
丁菊英,1948年9月26日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原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倪家宅44号村民,现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居民,维权反腐公民,人权捍卫者。 2002年,曾因其全家在村中住房遭当局强拆,宅基地及承包地亦被政府以“征地”为名掠夺,而过低的拆迁补偿金使其根本买不起高价安置房,随被迫到北京申诉,故而屡遭地方当局打压;曾被上海市警方24次送进看守所和拘留所,被关黑监狱400多次。她曾多次被拘:2008年12月28日,因进京投诉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刑拘;2012年9月13日,因到浦东新区塘镇信访办协商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被处行政拘留10天;2016年9月1日,因与其他维权人士共同呼吁当局释放所有在押政治犯,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9年3月5日,中共两会召开前期,因被当局视为维稳对象及“不安定分子”,丁菊英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被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转为正式批捕。2020年8月21日,她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
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
2020年8月21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20年8月21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9年7月11日,被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又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转正式批捕。
2019年7月11日,被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又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转正式批捕。
2019年3月5日,中共两会召开前期,因被当局视为维稳对象及“不安定分子”,随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事拘留。
2019年3月5日,中共两会召开前期,因被当局视为维稳对象及“不安定分子”,随再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事拘留。
2016年9月1日,曾因与其他维权人士共同呼吁当局释放所有在押政治犯,及为争取中国民主自由发声呼吁,而被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6年9月1日,曾因与其他维权人士共同呼吁当局释放所有在押政治犯,及为争取中国民主自由发声呼吁,而被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2年9月13日,曾因到浦东新区塘镇信访办协商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而被当地警方从川沙镇华夏东路的住地以不知名罪由带走,处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9月13日,曾因到浦东新区塘镇信访办协商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而被当地警方从川沙镇华夏东路的住地以不知名罪由带走,处行政拘留10天;
2008年12月28日,曾因进京投诉而被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刑拘,期满后又被转关押黑监狱数日;
2008年12月28日,曾因进京投诉而被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刑拘,期满后又被转关押黑监狱数日;
曾被上海市警方24次送进看守所和拘留所,被关黑监狱400多次。
曾被上海市警方24次送进看守所和拘留所,被关黑监狱400多次。
2002年,曾因其全家在村中住房遭当局强拆,宅基地(面积1278平方米)及4亩承包地亦被政府以“征地”为名掠夺,而过低的拆迁补偿金使其根本买不起高价安置房,随被迫到北京申诉,故而屡遭地方当局打压;
2002年,曾因其全家在村中住房遭当局强拆,宅基地(面积1278平方米)及4亩承包地亦被政府以“征地”为名掠夺,而过低的拆迁补偿金使其根本买不起高价安置房,随被迫到北京申诉,故而屡遭地方当局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