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德

李文德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30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商丘市 > 民权县
  • 出生日期 1951 (7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文德,1951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商丘市民权县双塔乡韭菜里村农民,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0日曾因信仰、维护法轮功而被河南省地方当局处劳动教养3年。获释后,因坚持信仰自由并继续宣传法轮功真相,而于2001年又被地方当局以涉邪教罪名义处劳动教养1年,关押于河南省许昌市劳教所。2004年秋,曾因与多人一起去商丘市民权县野鸡岗乡宣传法轮功,而被民权县警方刑拘、逮捕,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并被关押于河南省新密市新密监狱。2016年3月24日,李文德被民权县国保大队便衣带走,被拘留在睢县看守所。2016年4月24日,因控诉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打压迫害法轮功成员,被商丘民权县警方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0月,在不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被秘判徒刑7年,关押在河南省郑州新密监狱,刑期至:2023年4月2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1999-07-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商丘市 > 民权县
案件描述
李文德1999年7月20日曾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处劳动教养3年。获释后,2001年又被处劳动教养1年。2004年秋,因宣传法轮功而被刑拘、逮捕,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关押于河南省新密市新密监狱。2016年3月24日,李文德被带走,拘留在睢县看守所。2016年4月24日,因控诉江泽民,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0月,被秘判徒刑7年,关押在河南省郑州新密监狱,刑期至:2023年4月23日。

李文德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1999-07-2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