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秀

钟兴秀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27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钟兴秀,女,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传授打印、刻录、装订技术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年3月21日,在与他人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当场抓捕,其家被查抄。2016年6月13日,其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羁押于江西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3年3月20日。 其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21日,钟兴秀在与他人搬运、携带法轮功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当场抓捕,其家被查抄。2016年6月13日,其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羁押于江西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3年3月20日。其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钟兴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