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传云

詹传云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27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 出生日期 1967-10-12 (5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詹传云,女,1967年10月12日出生,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居委张小圩组60号村民,个体裁缝,维权访民。曾因所辖地区政府将其宅基地拆迁、承包地被征收却未获合理补偿,于2016年12月22日到长丰县政府投诉,但多次投诉无果,故被迫进京上访,以期合理公正的解决诉求;曾因其多次投诉,尤其是进京上访维权,被安徽省长丰县当局视为维稳打击的对象;曾被地方维稳人员及驻京截访人员多次殴打,甚至因到长丰县信访办投诉而被警方施暴殴打致伤;2016年8月10日,曾因在北京市信访局投诉,被闻讯赶去的岗集镇信访办主任张自文及数名截访人员殴打致伤,之后被强行遣返原籍;2016年12月23日,曾被长丰县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2017年4月17日,被安徽省长丰县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出狱后,因继续向上级部门信访控诉,2017年8月10日和9月18日曾再遭维稳成员的殴打致伤。2019年3月2日,其被长丰县警方从家里带走,并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拘;一个月后又被长丰县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2020年1月17日,其案在安徽省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因其在最后陈述时坚称无罪,终被长丰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3年3月1日。此前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3-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 长丰县
案件描述
2019年3月2日,詹传云被长丰县警方从家里带走,并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拘;一个月后又被长丰县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2020年1月17日,其案在安徽省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终被长丰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3年3月1日。

詹传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3-02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