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智

曾春智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27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孝感市 > 应城市
  • 出生日期 1975 (5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曾春智,女,1975年出生,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居民,应城市海山小区业主,维权人士。自2020年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蔓延以来,湖北省应城市共有业主3689户、8012人,曾先后确诊8人,隔离密切接触者41人;当地政府虽为此封闭管控,但因物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生活物资配送价格过高,进而引发居民不满。2020年3月12日,因其与亲友、业主近百人在所居海山小区聚集,并高喊“海山物业下课,解散业委会”等口号,以表达对物业公司利用疫情强取豪夺之抗议,遭当地方当局的打击;2020年3月27日,被应城市警方以调查取证带头抗议事件为由带走,并被行政拘留数日;4月9日,又被转为刑事拘留;2020年4月17日,被应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20年1月15日,知其被湖北省应城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3年3月26日。此前被羁押于孝感市应城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3-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孝感市 > 应城市
案件描述
2020年3月27日,曾春智被应城市警方以调查取证带头抗议事件为由带走,并被行政拘留数日;4月9日,又被转为刑事拘留;2020年4月17日,被应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20年1月15日,知其被湖北省应城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3年3月26日。

曾春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3-27
逮捕 2020-04-1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