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存平

党存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4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永靖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党存平,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人,法轮功学员。2006年底,被本村村民田相令告发,2006年12月5日,盐锅峡镇派出所到党存平家抓人,并抄家。党存平被迫在外流离失所多年。 2016年回家过年,再次被田相令告发。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永靖县公安局和盐锅峡镇派出所警察到党存平家将其殴打并带走。2016年7月份,党存平被永靖县法院判刑3年6个月,罪名不详。刑期至2019年8月7日。2016年10月左右,党存平被转到兰州监狱,遭警察毒打、罚站、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强行穿“紧束衣”(一种酷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2-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永靖县
案件描述
2016年回家过年,再次被田相令告发。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永靖县公安局和盐锅峡镇派出所警察到党存平家将其殴打并带走。2016年7月份,党存平被永靖县法院判刑3年6个月,罪名不详。刑期至2019年8月7日。2016年10月左右,党存平被转到兰州监狱,遭警察毒打、罚站、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强行穿“紧束衣”(一种酷刑)。

党存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被带走日期 2016-02-08
一审判决 2016-07
罪名
未知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8-07
程序违规
酷刑
当局违反的法条
世界人权宣言
第四条
世界人权宣言 /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七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第十条第一款
一、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第二条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第二条
1.每一締約國應採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出現酷刑的行為。 2.任何特殊情況,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蕩或任何其他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酷刑的理由。 3.上級官員或政府當局的命令不得援引為施行酷刑的理由。

事件时间线

  1. 入监服刑

    被转到兰州监狱并遭受酷刑和虐待

    2016年 党存平被判刑
  2. 一审判决

    被永靖县法院判刑3年6个月

    2016年 党存平被判刑
    未知
  3. 被带走/失联

    被警察殴打并带走

    2016年 党存平被判刑
  4. 被带走/失联

    警方试图抓捕党存平并抄家

    2016年 党存平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