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华

刘鹏华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21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陕西省 > 渭南市 > 白水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鹏华,出生于陕西省白水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深圳佳士案维权工人,深圳佳士厂带头组建工会的三名工人之一。2018年5月,米久平带头起草了要求佳士工厂取消非法罚款制度,停止强迫工人参加公司徒步,禁止打骂工人,以及允许工人成立工会的联名信。米久平与刘鹏华和张保信5月10日收集到28个签名之后,把联名信提交坪山区工会,得到区工会主席的口头批准去成立工会。6月7日,米和刘提交了成立工会的正式申请,但被告知他们需要工厂的盖章。因工厂拒绝提供盖章,他们的建会申请受到阻拦。2018年7月27日,这3名工人被控试图成立非法工会,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018年9月3日,广东警方正式逮捕刘鹏华、米久平、余浚聪、李展。均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渭南市 > 白水县
案件描述
刘鹏华于2018年7月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3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

刘鹏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8-09-03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