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常国

付常国

劳工维权者 公益人士

POC_2023_0021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出生日期 1985-10-06 (4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付常国,1985年10月6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人,“打工者中心劳动力”(Worker Empowerment)工作人员,劳动法律咨询者,公益维权者。自2000年始,其所在打工者中心以开展公益事业为己任,每年为至少500名企业外来打工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举办超过200余次免费文娱学习活动,使至少十万名工友受惠,因其亦参与其中,遂倍受基层工友的广泛欢迎。自2018年以来,因焊接设备制造商深圳佳士科技(Jasic Technology)与员工发生劳资冲突,佳士员工愤起维权抗议,其代表“打工者中心”前往调查介入,并与另3名佳士工友积极尝试在中国大陆组建工会(类似于欧美国家里专门为工人谋福利的“工会”,而非“中华全国总工会”),遂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击,被深圳警方多次传唤。2018年7月27日,参与组建工会的3名工人因“试图成立非法工会”而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押,8月10日,其因在警察局门外喊口号声援被抓工人,故而亦被深圳市坪山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8年9月8日,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式逮捕;其姐付红娥曾于2018年12月22日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遭拒,理由是一旦批准申请,就“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2019 年2月 1日、2月6日又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给其汇款后被“查无此人”退回,迄今不予释放。目前被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付常国于2018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9月8日,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式逮捕。2019年8月获释。

付常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8-09-08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