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兰香

崔兰香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45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山东省 > 淄博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崔兰香,女,山东淄博访民。她因一起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而上访超过20年,但问题一直未获解决。在上访期间,她曾被多次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并曾被关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年多。 2015年,崔兰香因到中南海找中央领导诉冤被北京警方抓获,后被地方政府接回。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派出所决定将其拘留,但因其身体原因未执行。2016年6月10日,她在两次拘留期满后,被软禁在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敬老院。同年7月28日下午,她在被政府人员看押期间失联。数日后,其家属收到通知书,得知崔兰香已于7月2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淄博市看守所。后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月2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7-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淄博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10日,崔兰香连续被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局拘留两次期满,又被软禁在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敬老院,7月28日下午在被政府人员看押期间失联,数日后其家属收到了公安机关寄来的刑拘人员家属通知书,崔兰香已于7月28日13时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淄博市看守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1月27日。

崔兰香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9-01-2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1-27
实际释放: 2016-06-10

事件时间线

  1. 一审判决

    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2016年 崔兰香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
  2. 刑事拘留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 崔兰香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
  3. 强迫失踪

    在被政府人员看押期间失联

    2016年 崔兰香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4. 被软禁

    被软禁在敬老院

    2016年 崔兰香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5. 释放/回家

    连续两次拘留期满

    2016年 崔兰香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6. 其他

    决定拘留但因身体原因没有执行

    无关联案件
  7. 转监/转押

    被送到马家楼被地方政府接回

    无关联案件
  8. 被带走/失联

    因到中南海诉冤被北京警方抓获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