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荆

杨紫荆

公益人士

POC_2023_0019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越秀区
  • 出生日期 1997 (2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杨紫荆,女,1997年出生,山西省籍人,网名“点心”,残障人士权益关注者,社会公益行动者,异见表达者。2015年,曾从山西老家高中毕业后被哈尔滨工程大学收录,主攻工程力学专业;2019年大学毕业后,曾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响而返回老家暂住,并因开始关注社会问题,故在准备考研时将所学专业定为社会学;2020年6月-7月,其开始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谋生,并由此交到了许多志趣相投的朋友,同期,其个性极富洞察力,且对性别议题十分敏感、关心弱势群体疾苦等;但自2022年以来,因中共政府就新冠疫情的变种奥米克戎病毒採取了全民“动态清零”政策,导致全国民众均因处于被长期过度封控状态(主指全员封城、封社区、封楼层甚至封居住房舍、被强行送进方舱等)而无法获取正常食物及基础性生活物品,且许多人在此期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故而终于在秋冬交界之际爆发了群众性抗议(又称“白纸抗议”)活动;2022年11月27日,其陪同朋友到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广场围观、声援了抗议“动态清零”的群体活动;2022年12月4日,其被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派出所警方以“涉及海珠广场事件”为由传唤带走,家中电子设备遭搜查,次日(12月5日)即被广州市越秀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12-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越秀区
案件描述
2022年12月4日,杨紫荆被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派出所警方以“涉及海珠广场事件”为由传唤带走,家中电子设备遭搜查,次日(12月5日)即被广州市越秀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获释。

杨紫荆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12-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