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富贵

孙富贵

公民记者

POC_2023_0017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 出生日期 1984-10-09 (4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孙富贵,1984年10月9日出生,本名孙健,山东省烟台市人,烟台市齐山镇汪家院村公民,鲁东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经常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政治敏感话题;2022年3月27日,曾因手举写有“鲁东解封”及“坚决反对如此高频的全员核酸检测”等内容的牌子,在校园南区和北区校园内行走约20分钟,以此抗议校园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被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派出所警方以“扰乱单位(校园)秩序”为由强制带离,并受到警方数次警告与行政处罚;同年3月31日,其突然被鲁东大学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指称其“自2021年12月以来,因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频繁发表针对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负面言论,虽经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等多次批评教育,但仍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反对和发动在校学生抵制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等”,之后,2022年3月28日,学校对其再次防疫隔离,期间因其又“通过个人抖音、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次发布曾举牌抗议视频和有关疫情言论”,故而应被予以开除;针对校方这种无理的做法,2022年3月31日,其撰写并发布了一封致鲁东大学的檄文,以作为对学校开除其学籍的正式回应;4月1日,其在送达的《鲁东大学学生处分决定送达通知单》上签字之后,被要求当天正式离开学校。2022年6月4日,因在Facebook和推特上发“64”两个数字,在微信朋友圈发“捌玖陆肆”四个字,被山东省烟台市望海派出所警方带走,并被以“在网上悼念六四及接受外媒採访”为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同年12月4日,又被烟台市海阳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2年12月12日,因海阳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遂于当天获释返家。此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海阳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6-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案件描述
2022年6月4日,孙富贵因在Facebook和推特上发“64”两个数字,在微信朋友圈发“捌玖陆肆”四个字,被山东省烟台市望海派出所警方带走,并被以“在网上悼念六四及接受外媒採访”为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同年12月4日,又被烟台市海阳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2年12月12日,因海阳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遂于当天获释返家。

孙富贵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6-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