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铁甫汗•再努拉

马铁甫汗•再努拉

新疆问题受害者

POC_2023_0016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布尔津县
  • 出生日期 1962-07-03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哈萨克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马铁甫汗•再努拉,1962年(或1964年)7月3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布尔津县人,阿尔泰地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哈太村228号公民,哈萨克族名Manapqan Zeinolla,布尔津县喀纳斯湖风景区旅游公司老板,哈萨克族知名商人。其在布尔津县喀纳斯湖风景区创办并经营着一家著名的旅游公司,自中共政府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少数族裔采取愈加严苛的管理以来,其所在阿尔泰地区布尔津县即成为新疆当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灾区。2017年4月21日,其及其三个儿子等多人被布尔津县警方以“扫黑除恶”之名被纷纷刑拘;后又被布尔津县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指控其因参与“暴力行为、敲诈勒索和霸凌行为、强征管理费、大肆打架、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程序、参与喀纳斯旅游景区违法经营”等行为,触犯了政府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应予以批捕和判刑。2018年12月,其一行多人“涉黑恶势力”案在阿尔泰地区布尔津县法院统一开庭受审,至12月12日,其等数人被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罪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6 万美元;其三个儿子亦被分别判处11年、7年和3年不等刑期;其等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3月31日,经阿尔泰地区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8年10月20日。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布尔津县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21日,马铁甫汗•再努拉及其三个儿子等多人被布尔津县警方以“扫黑除恶”之名被纷纷刑拘;后又被布尔津县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指控其参与“暴力行为、敲诈勒索和霸凌行为、强征管理费、大肆打架、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程序、参与喀纳斯旅游景区违法经营”等行为。

2018年12月12日,阿尔泰地区布尔津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罪宣判马铁甫汗•再努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6 万美元。2019年3月31日,经阿尔泰地区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8年10月20日。

马铁甫汗•再努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21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1 年 6 月
距释放还有: 903
附加刑
罚金: ¥36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