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恋

林祖恋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13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陆丰市
  • 出生日期 1944 (8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林祖恋,原名林祖銮,1944年出生,广东省陆丰县人,退伍军人,前东海开发区负责人和东海镇商业支部书记,原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乌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维权领袖。2011年秋,曾因带领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民抗议土地被征用,取得初步成功。2012年1月15日经乌坎村民一人一票选举,被中共东海镇委员会任命为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出任重选村委会筹备小组组长,负责领导重新选举村委会的工作。2012年3月,又在村民选举高票中当选乌坎村村委会主任,遂成为国内外舆论的关注焦点。2014年,再次获得选举连任。至2016年,因一直带领村民维权追讨前村委会出卖土地而无实质性进展,正当准备召集村民大会,决定是否再次集会上访之际,遭致陆丰市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6月17日,突然被警方抓捕,并被立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6月21日,在汕尾市当局安排的记者会中,其被对外播放“受贿认罪”录影。随后乌坎村村民自发举行了长达80天的抗议游行,要求陆丰市当局无罪释放林祖恋,但始终遭到当局派出的工作组阻挠。2016年 9月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不服上诉。2016年10月20日,经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19年7月16日刑满释放。此前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陆丰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17日,林祖恋被警方抓捕,并被立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 9月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不服上诉。2016年10月20日,经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19年7月16日刑满释放。

林祖恋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6-17
罪名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期
3 年 1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