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亮

林生亮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12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出生日期 1978-10-23 (4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林生亮,汉族,1978年10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 68号,现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74区布心二村 B4栋 706房,深圳市某企业财务人员,维权公民。2017年5月底,由于为了传播涉及中共高层贪腐的“郭文贵爆料”讯息,在摩拜单车上涂写“上推特、关注郭文贵”等字句,并在网上转发,而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11月14日,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1年零2个月。2018年7月底刑满释放。2018年8月23日,林生亮又被警方拘捕,关押在宝安区看守所。后获知,林生亮被当局以寻衅滋事判刑2年,刑期至:2020年8月22日。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底,林生亮因传播涉及中共高层贪腐的“郭文贵爆料”讯息,在摩拜单车上涂写“上推特、关注郭文贵”等字句,并在网上转发,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11月14日,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1年零2个月。2018年7月底刑满释放。2018年8月23日,林生亮又被警方拘捕,后被当局以寻衅滋事判刑2年,刑期至:2020年8月22日,已获释。

林生亮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2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