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兰英

林兰英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12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林兰英,女,家住福建福州,福州“9.12”事件当事人之一。因遭受司法不公和强拆维权。长期关注福州当地维权,围观著名的“福建三网民案”、“纪斯尊案”等,并为“福州小709案”的“勿忘六四”集会提供场地。2018年9月12日,福州众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其刑满释放。不料众人竟遭早早"蹲守"在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众维权人士连同家属及刚刚释放的严兴声在内三十人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刑拘、批捕(何宗旺另案处理)。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不允许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林患有高血压、II型糖尿病、脑动脉硬化、脑梗、脑萎缩、帕金斯综合症、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在住院治疗之中,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期间抢救多次,吃药度日,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林的代理律师多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林亦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被当局拒绝。林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其依然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7月11日。2021年1月至3月,林兰英陆续收到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和福州市仓山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重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其退还已领取的共15932.32元的养老金。且已剥夺其继续领取养老金数月。林兰英向福州仓山社保局反映相关情况,当局未有回应。2021年7月,林兰英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就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12日开庭,却遭鼓楼法院阻挠代理,后延期开庭的情况下,林于2021年12月28日突然收到鼓楼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载:被告为仓山人社局,第三人为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被告与第三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林作出的《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告知书》为行政执法中的过程性行为,非最终形成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林可以通过对终局性行为起诉获得救济。林将依据相关规定,提起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9-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案件描述
2018年9月12日,林兰英因"寻衅滋事"被刑拘。2019年11月22日,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林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其依然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至:2020年7月11日。

林兰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