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远胜

梁远胜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12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茂名市
  • 出生日期 1956-04 (7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梁远胜,汉族,1956年4月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9月19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8年7月23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远胜进行判决,被告人梁远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至:2019年6月18日。梁远胜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2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2月24日,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朱石雄、梁远胜被转到广东四会监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茂名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19日,梁远胜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8年7月23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梁远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至:2019年6月18日。梁远胜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2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2月24日,梁远胜被转到广东四会监狱。

梁远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19
逮捕 2017-09-3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 年 9 月
附加刑
罚金: ¥3,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