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梅

陈晓梅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3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出生日期 1960-05-12 (65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晓梅,女,1960年5月12日出生,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陈晓梅因30年未判决的案子上北京上访多次。2015年11月1日,被伊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监视居住。2016年3月15日,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4月13日退侦,4月17日重新起诉,5月12号上午8时30分,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将以敲诈勒索罪开审陈晓梅。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称:陈晓梅采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挟负有稳控责任单位负责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7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1-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案件描述
2015年11月1日,被伊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监视居住。2016年3月15日,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4月13日退侦,4月17日重新起诉,5月12号上午8时30分,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将以敲诈勒索罪开审陈晓梅。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称:陈晓梅采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挟负有稳控责任单位负责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7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陈晓梅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6-05-12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1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7-06-26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满释放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2. 一审判决

    陈晓梅被宣判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敲诈勒索罪
  3. 开庭审理

    因敲诈勒索罪在上甘岭区法院受审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敲诈勒索罪
  4. 起诉

    被重新起诉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敲诈勒索罪
  5. 其他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6. 起诉

    案件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

    2015年 陈晓梅因「敲诈勒索罪」被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