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037
陈晓梅,女,1960年5月12日出生,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陈晓梅因30年未判决的案子上北京上访多次。2015年11月1日,被伊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监视居住。2016年3月15日,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4月13日退侦,4月17日重新起诉,5月12号上午8时30分,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将以敲诈勒索罪开审陈晓梅。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称:陈晓梅采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挟负有稳控责任单位负责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7年6月26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
陈晓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陈晓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5月12号上午8时30分,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将以敲诈勒索罪开审陈晓梅。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称:陈晓梅采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挟负有稳控责任单位负责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5月12号上午8时30分,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将以敲诈勒索罪开审陈晓梅。伊春市上甘岭区检察院称:陈晓梅采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要挟负有稳控责任单位负责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4月17日重新起诉。
4月17日重新起诉。
4月13日退侦。
4月13日退侦。
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
移送伊春市法院起诉。
被伊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监视居住。
被伊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