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秀

李银秀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3_00111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 鹤山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李银秀,广东鹤山市沙坪街道浸信教会传道人梁子亮的妻子。2018年6月1日,梁子亮和李银秀带领信徒在当地一公园内拉横幅反对堕胎以及传福音,当晚被警察传唤到派出所。2018年6月6日,梁子亮与妻子李银秀的家属,接到鹤山市公安局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分别指梁子梁和李银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羁押在鹤山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6-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 鹤山市
案件描述
2018年6月1日,李银秀和梁子亮带领信徒在当地一公园内拉横幅反对堕胎以及传福音,当晚被警察传唤到派出所。2018年6月6日,李银秀被刑事拘留,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羁押在鹤山市看守所。

李银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6-01
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