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哲

李奕哲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11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宁区
  • 出生日期 1963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奕哲,1963年出生,吉林省人,江苏省南京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2014年3月,曾因邮寄法轮功宣传资料,而被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派出所警方获悉后扣押。2016年12月8日,因再次向他人宣传法轮功,而被高新园派出所警方抓捕,其家遭查抄,并于次日被以涉嫌"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2017年1月14日,其被江宁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关押于江宁区看守所。2017年10月,其案被江宁区检察院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2018年4月19日,其涉"  邪教案"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开庭受审,终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2万元,刑期至: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7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2-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宁区
案件描述
2016年12月8日,李奕哲因再次向他人宣传法轮功,而被高新园派出所警方抓捕,其家遭查抄,并于次日被以涉嫌"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2017年1月14日,其被江宁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关押于江宁区看守所。2018年4月19日,其涉" 邪教案"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开庭受审,终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2万元,刑期至: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7日,刑满释放。

李奕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2-08
逮捕 2017-01-1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 年 9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8-09-07
实际释放: 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