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

李铁

作家 异议人士

POC_2023_0010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生日期 1959-03-29 (6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铁,1959年3月29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笔名:华汉武,九鼎煲汤,网络作家,异议人士。曾多次撰写文章在网上发表,以期推动民主、宪政国家和直接地方选举,并积极参与深圳等地的维护公民宪法权利活动,多次参与发起在苏州举行的网友公祭林昭活动。2010年当其再次前往苏州参加公祭林昭活动的过程中, 9月15日,被武汉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10月22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人以尊严为天》等13篇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义,达到推翻国家政权、和平演变”,其具体行为表现是“参加三至五人集会、加入中国社会民主党党派,和敌对势力的网站联系”。2012年1月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湖北省黄岗市陆口镇鄂东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9月14日。其在狱中患有高血压,且一直受到官方严格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又不可会见除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其女儿、母亲每次探监仅准见面20分钟。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0-09-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案件描述
李铁于2010年9月15日被武汉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10月22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人以尊严为天》等13篇文章。2012年1月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湖北省黄岗市陆口镇鄂东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9月14日。

李铁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0-10-22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10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