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东

李淑东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3_0010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昭通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李淑东,女,云南省昭通市人,基督徒,家庭教会成员,“昭通教案”重要成员。2016年8月,因曾与多名教友召集40多人进行家庭培训,散发讲义及存有该教会宣传内容的记忆体卡,被邵通市警方获悉,随被以“三班仆人派”(被中共当局视为邪教组织)组织成员而遭严打。2016年10月,被昭通市警方以涉嫌“三班仆人派”成员抓捕、刑拘,住地被查抄,并关押在邵通市看守所。2017年1月,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等多人又被昭通市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指控其因组织信徒非法集会,制作和传播邪教宣传品等,破坏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社会秩序受到扰乱与危害,因而属于违法。2017年10月6日,其涉邪教案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开庭受理,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三人一审各被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上诉;后经邵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李淑东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10月。2020年10月,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昭通市
案件描述
2016年10月,李淑东被昭通市警方以涉嫌“三班仆人派”成员抓捕、刑拘,住地被查抄,并关押在邵通市看守所。2017年1月,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等多人又被昭通市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指控其因组织信徒非法集会,制作和传播邪教宣传品等,破坏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2017年10月6日,其涉邪教案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开庭受理,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三人一审各被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上诉;后经邵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10月。2020年10月,刑满释放。

李淑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0
实际释放: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