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金

李生金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10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青海省 > 西宁市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出生日期 1978-11-18 (4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生金,1978年11月18日出生,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法轮功学员。2001年,曾因信仰和练习法轮功而被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警方劳动教养1年。2002年,曾因信仰、宣传法轮功而被西宁市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7年;服刑期间曾多次遭狱警及其指使下的犯人毒打。2016年,又因其利用互联网上的多个QQ群上传、宣传法轮功文图资料及视频,被青海省当局视为“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随被西宁市城中区警方于2016年4月6日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同年4月15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并关押在西宁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年7月5日,其案件在西宁市中医院监区病房开庭审理。2016年8月18日,其被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0月5日,刑满释放。此前疑似在青海省门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4-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青海省 > 西宁市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描述
李生金于2016年4月6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8月18日,被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李生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6-04-1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