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芳

李润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10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西省 > 太原市 > 杏花岭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润芳,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残障人士,法轮功学员。曾因信仰和练习法轮功入狱11年。出狱后多次到杏花岭区涧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拒绝。2017年9月5日,再次去办理身份证时被太原市杏花岭区警方随即扣留、刑拘,后被以涉嫌邪教罪正式逮捕。2018年1月1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李润芳进行庭审。2018年2月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关押在山西女子监狱,刑期至:2021年3月4日。李润芳不服,已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西省 > 太原市 > 杏花岭区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5日,李润芳被太原市杏花岭区警方扣留、刑拘,后被以涉嫌邪教罪正式逮捕。2018年1月1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李润芳进行庭审。2018年2月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关押在山西女子监狱,刑期至:2021年3月4日。

李润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0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