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凤

李纪凤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9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淄博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纪凤,女,山东省淄博市人,法轮功学员。2015年6月14日,被山东省淄博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6月20日,被博山区法院判刑5年6个月,罚金2万5千元。李纪凤已提起上诉。2016年9月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2016年9月30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关押在济南女子监狱,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6-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淄博市
案件描述
2015年6月14日,李纪凤被山东省淄博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6月20日,被博山区法院判刑5年6个月,罚金2万5千元。李纪凤已提起上诉。2016年9月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2016年9月30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关押在济南女子监狱,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李纪凤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2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