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勇

李本勇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8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沛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本勇,江苏徐州市沛县人,越战老兵。退伍后被分配到沛县物资局,结果被下岗,工作、保险和生活补助都没有,地方政府不予解决,被迫上访维权,曾被关进法制学习班。2016年4月8日,李本勇因进京上访,被沛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星期后被批捕,关押在沛县看守所。2016年8月16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宣判。其它信息不详。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4-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沛县
案件描述
2016年4月8日,李本勇因进京上访,被沛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星期后被批捕,关押在沛县看守所。2016年8月16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未宣判。后获释。

李本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6-04-1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