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桂媛

兰桂媛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82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 出生日期 1954 (7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满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兰桂媛,满族,女,1954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市居民,维权访民。早在2008年因为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替广大退休职工讨要退休工资,遭受迫害,右腿被警察打残,只能终身拄拐行走,常年在京上访。2017年5月3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府人员,来京劝返兰桂媛,兰桂媛离开北京。2017年5月11日,六七个不明身份的人闯进了兰桂媛的家中,将兰桂媛强行带走,同时拿走了兰桂媛电脑、手机、上访材料等。到5月13日,兰桂媛家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称兰桂媛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是否判刑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11日,兰桂媛被不明身份的人从家中强行带走。2017年5月13日,家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称兰桂媛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是否判刑不详。

兰桂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1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